2011年暑期,許多父母和孩子把到“彩云之南”作為旅游度假的目的地,導致游客數量劇增,云南著名的九鄉、大理、麗江、香格里拉等地的風景名勝區出現少有的“火爆場面”。
令人遺憾的是,云南省昆明市的旅游市場管理卻十分混亂,出現導游既不出示“導游資格證”,又謊報姓名,隨意改變游客與旅行社或旅游公司簽訂的“旅游合同”約定條款,欺瞞旅客按照自己的意愿,參與“旅游合同”中明確規定的“導游推薦項目”的高額消費。當地旅行社或旅游公司幾乎每天更換導游,并將游客重新組合,使之不能“包團”。導游甚至以恐嚇、威脅、要挾等手段,強行讓游客參與自己推薦的天價消費項目。多數“經濟團”的游客參觀游覽景點的時間還不到被導游強行帶到購物點參與高消費時間的三分之一。如果有游客不遵從導游的意愿,就會遭到被甩或“降低相關待遇”的厄運。
一名游客遭到麗江導游恐嚇、威脅后,于8月4日20時左右,撥通了當地旅游局舉報電話(0888)5123432,一名將舉報電話轉到家里的工作人員對游客的遭遇表示出一種“無奈”。這名工作人員雖然以當地旅游局名義保證“導游不會對游客怎么樣”,結果,游客第二天就被安排進一輛陌生的車上,本來已熟悉的同車游客一個也沒有了,而且也就沒有了“旅游合同”中約定住“準三星級”賓館的待遇,當晚被安排進麗江市區較偏遠的一家“客棧”入住。一名被昆明市一家旅行社租用的大型轎車司機,因不滿導游的所作所為,拒絕打開車門,讓游客下車參與購物活動,竟被導游“告發”。旅行社聽信導游,以莫須有的“違反租車合約”,強行扣除了該司機到九鄉、大理、麗江等地的運輸送費用和燃油費近8000余元。